您现在的位置:平顶山市实验高中 >> 教学常规 >> 正文内容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原名师工作室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18-3-16 12:40:09 点击数:5113次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原名师工作室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中原名师工作室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18130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中原名师工作室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培育对象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师,申报省级名师的须是省级骨干教师,申报省级骨干教师的须是市级名师或骨干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名师、骨干教师两年以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善于学习,勤于钻研,勇于改革,乐于奉献。

(三)在教学一线从事学科教学工作,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

(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资源开发和交流研讨活动。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二、组织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培育对象,根据中原名师工作室建设情况(见附件1),采取教师申请、学习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于2018319日前将河南省中原名师工作室培育对象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师训科联系人:张子函

   联系电话:0375-2629917

   电子邮箱:shixunke20060906@126.com

附件:1.河南省2013-2017中原名师工作室一览表

2.     年度河南省中原名师工作室培育对象申报表

3.     年度河南省中原名师工作室培育对象汇总表

2018年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