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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09 浏览:4523
顶山市人事局平顶山市教育局文件
平人公〔2007〕13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局属学校,市直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科教兴平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事业,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豫人公[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编人员。

2001年以来已获得市优秀教师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

二、表彰推荐名额

2007年拟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380名。其中优秀教师3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60名。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评选表彰名额(见附件2)等额上报推荐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到本地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力争使其均有代表。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在分配推荐名额时,要切实保证在教育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各县(市、区)乡镇以下(不含乡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数的6%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推荐人选总数的15%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成绩突出者;

  参加评选的校(园)长,必须按照校(园)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或其他形式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过继续教育且经审验合格。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支教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4年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含民办学校参评人员)

  (二)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四、推荐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工作者和教师工作的倾向。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对评选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单位推荐人选在报送材料前必须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对推荐对象审核时,要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有一票否决部门的意见。有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同意,同时须征求同级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将结果一并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报送材料

(一)各单位参加市级表彰推荐人选材料,请于2007年8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07年评选推荐工作报告2份(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平顶山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和《平顶山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2份;

3.《平顶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平顶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

4.平顶山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和平顶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对象事迹材料一式2份(用A4纸型装订)。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要控制在1500字以内。

5.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1套(用A4纸型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验留存,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6.文字材料均须使用 Word格式打印,表格须使用Excel格式填写。电子版文档和数据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可使用USB盘或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信箱:pjw375@163.com),各类表格可从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下载。

六、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我市将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国家、省、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品。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全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干部科(联系人:樊俊民、赵宏亮,联系电话2629905)。

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县(市、区)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密切配合,坚持条件,择优推荐,在做好市级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附件:
1.平顶山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顶山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平顶山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
4.平顶山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5.平顶山市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6.平顶山市优秀教师 平顶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7.2007年平顶山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二00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