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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7-11-05 浏览:6253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 遵循的原则
  实行校务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公示前的人事变更、侵犯他人隐私等事项不得公开。
  二、 职责
  (一)对本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工会;
  (二)在学校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设立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校务公开信箱和校级领导访谈日,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违反规定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四)负责校务公开材料(书面和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汇总工作;
  (五)认真做好校务公开监督工作记录。
  三、其它
  校务公开信箱:办公楼一楼大厅)
  校务公开咨询电话:2725957 ,2725940 ,2725075
  领导访谈日:每周二。
  值班校长: 赵合清 王国祥 肖清克 崔光耀 文静传 王明嵘
 

 

                         平顶山市实验高中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