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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考各类照顾对象资格审查

发布时间:2008-02-28 浏览:2953
凡属于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照顾对象相对应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要认真履行审核人员签字、考生确认手续,并进行公示。

   
1.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获得者,依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文件;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都须有相应机构颁发的文件和证书,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外部链接 · gaokao.chsi.com.cn打开)公示。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应有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的相应文件和证书。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秩序册和省(市)体育局批准等级运动员的文件,有关工作另行安排。

   
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应有《立功受奖证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应有省外侨办统一出具的证明。

   
6.台湾籍青年考生应有省台办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烈士子女应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9.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10.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11.退役士兵应出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2.残疾军人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出具《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1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省公安厅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