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2010高考特长生签字确认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3 浏览:4841

高三各班班主任、特长考生:
所有打印信息均系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在没有警告信息情况下,考生不能在确认表上随意更改信息,除非身份证号、姓名、民族等重要信息出现错误允许。修改信息的考生须用其他颜色的笔在原表上写清楚修改项目。不需修改信息的考生在“考生本人签字:“栏右边签字确认,班主任在“班主任签字:“栏右边签字确认。注意:签字确认必须为考生本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各班以班为单位收齐考生信息表后,务必于2009年12月23日15:00前交学校教务处,以便学校到平顶山市招生办交表、更正。对信息进行更正的考生重新签字确认,日期待定。
考生信息表上的警告信息处理方法如下:
1、 考生年龄不满16岁,须向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个人需写出详细的从幼儿园到高中的简历,说明不满16岁能上到高中毕业的全过程,并提供相关证明,如跳级、户口办错等都要出示证明材料。
2、 考生类型为往届生,但没有参加往年高考!
考生写出说明材料,说明上半年已经毕业,没有参加高考的原因即可。
3、 考生已被录取,院校已经确认为未报到。
考生交出上年录取通知书,没有通知书的考生和学校写出证明材料,证明该考生没有报到一直在校学习即可。
4、 考生已被录取,考生需要出示未报到证明。
此类考生必须出具录取学校未报到证明,否则将不能参加专业或文化课考试。
5、 考生姓名与会考考籍库中姓名不符!
此类考生必须出示证明学籍姓名与实际身份证姓名为同一个人的证明材料,否则不承认其为合法应届生。需单独复印上交户口本复印件,有曾用名为证。否则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学籍信息为其本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