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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高考考生纸介质档案提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2032

关于2011年高考考生纸介质档案提取的通知

2011年被高校录取的考生,请于2011820——822携带录取通知书和2011年高招准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教务处提取高招个人纸介质档案。大学开学报到时由考生本人交给录取学校。未经录取的考生,按照招办规定,不予提档。(注意:通知书与准考证的复印件按照招办要求学校留存备查,原件审核后,考生随即带走。请考生用A4纸复印通知书与准考证。)

 

平顶山市实验高中教务处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