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高考考生纸介质档案提取的通知
2011年被高校录取的考生,请于2011年8月20日——8月22日携带录取通知书和2011年高招准考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教务处提取高招个人纸介质档案。大学开学报到时由考生本人交给录取学校。未经录取的考生,按照招办规定,不予提档。(注意:通知书与准考证的复印件按照招办要求学校留存备查,原件审核后,考生随即带走。请考生用A4纸复印通知书与准考证。)
平顶山市实验高中教务处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