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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高中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06 浏览:3992

一、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条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第三条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 组织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条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第三条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第四条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六条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 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八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二条 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第三条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第四条 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条 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第六条 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