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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高中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不到校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事后办请假手续。
三、学生请假,必须自己办理手续,一般情况下,别人捎假无效。
四、学生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老师批准,假条存年级组长处备查。
五、学生请假四——五天者,经班主任老师签字,由年级组长批准,报政教科备案,假条存政教科备查。
六、学生请假六天以上的,经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字,报政教科批准,假条存政教科备查。
七、如果学生需要续假,则必须依照以上规定亲自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八、任何学生和学生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批假。事假必须有家长签字盖章,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盖章,否则一律无效。住校生请假时,需在销假时带上父母签字盖章的回执条,否则以旷课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