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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高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4506


1.各科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学校定期对全校各科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食堂操作间、配电房、锅炉房等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结束后,清理好现场,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有用火、用电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落实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5.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域等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6.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的处理和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随意排放。

7.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8.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9.校内通道、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放杂物,确保畅通无阻。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12.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拔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3.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14.学校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档案室、教室及库房内禁止吸烟。

15.每位教职工要了解室内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