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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资料室、阅览室、书库、文具库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4655


一、图书室、资料室、阅览室、书库、文具库管理人员为本室安全责任人。责任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二、室内禁止抽烟,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室内使用明火。

三、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图书、报刊分类上架,摆放整齐,室内不准积存纸箱、木相等,保证过道通畅。

四、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照明灯具,灯具不准正对书架和物品架。

五、管理人员要会使用并定期检查室内灭火器材,要按要求把灭火器材摆放在室内明显位置,确保实用。

六、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七、管理人员外出办事或下班时,切记关好电源,关窗落锁。

八、闲杂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图书室、资料室、阅览室、书库、文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