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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平顶山市首届学科领雁人才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4505

关于遴选平顶山市首届学科领雁人才

培育对象的通知

平教〔2017〕37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民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有利于教育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各梯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实施“鹰城人才计划”的意见》(平人才〔2013〕1号)、《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养提升‘六三’工程”的意见》(平教师〔2017〕32号)以及《平顶山市教师梯级发展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平教师〔2017〕3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研究决定开展平顶山市首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教育发展规律,切实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队伍成长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品牌支持和智力储备。

二、遴选条件

遴选对象应为省市级名师(名班主任)且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五年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一年优秀。

2.应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5年以上,其中,小学教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中教师、教研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研究生进修学历)。教龄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年培训72学时以上。

4.近五年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本学科市级以上优质课奖励且本人被授予辅导奖;或参加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四级培训做讲座两次以上,效果良好。

5.近五年在CN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或有专著1部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且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

6.近五年任班主任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3年以上;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中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4年以上,取得较明显实绩。

7.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下列荣誉之一可优先推荐:中原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中小学教师教育专家、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

8.近三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者。

(2)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背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评定者。

遴选程序

1.各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师训科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①所在单位推荐报告;②《平顶山市首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③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任职资格培训证、继续教育证、专著、论文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推荐材料《平顶山市首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与电子稿于1月15日前上报市学科领雁人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100名左右培育对象进行为期二年的培养培训。

3.培养期满,进行面试民主测评,市教育局根据面试民主测评结果拟定学科领雁人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有关要求

1.市教育局成立市学科领雁人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遴选活动,认真组织教师学习选通知,积极进行宣传发动,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

3.遴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兼顾学段、学科。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师训科 联系人:张子涵

联系电话:0375-2629917

电子邮箱:shixunke20060906@126.com
附件:平顶山市学科领雁人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平顶山市首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表
         平顶山市首届学科领雁人才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