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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指导办法
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三个类型。
(一)以下几类认定为第一种类型:
1、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2、学生本人残疾或监护人残疾;
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5、五保户;
6、艾滋病儿童;
7、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以下几类认定为第二种类型: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监护缺失等其他处于困境。
(三)认定为第三种类型的为: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四)符合“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之一的学生,同时享有免除学费800元/学期,住宿费250元/学期的政府困难资助。
二、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
从2016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分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按学年评定。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状况实行分档制,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认定第一种类型为特别困难学生享受三档金额每学期每生1250元;
2、认定第二种类型为困难的学生享受二档金额每学期每生1000元;
3、认定第三种类型为一般困难学生享受一档金额每学期每生750元。


